更好解决金湾区(开发区)产业人才入户问题,现决定进一步放宽金湾区(开发区)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具体如下:一、适用对象金湾区(开发区)企业引进的产业人才,3.申请人与金湾区(开发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申请程序由产业人才所在企业向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核准后,四、其他事宜(一)凡申请迁入金湾区(开发区)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无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犯罪记录,3.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无因提供入户申请相关的虚假材料、隐瞒入户申请相关的真相等被处理的记录,(二)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引进,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3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本通知由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