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坎墩兴良塑料制品厂(普通合伙)年产9500吨新料改性颗粒及100万套塑料家具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9500吨新料改性颗粒及100万套塑料家具配件生产线项目慈溪市坎墩街道坎墩工业区兴镇街1385号慈溪市坎墩兴良塑料制品厂(普通合伙)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10台、造粒线5条(包括搅拌机5台、双螺杆挤出机5台、水环真空泵5台、切粒机5台)、粉碎机3台等,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直接冷却废水和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