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发放条件我市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一年内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第二条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市属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1)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它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第三条办理流程(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淄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邮箱(邮箱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向市、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市或区县人社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市、区县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申报年度为上一自然年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9月30日(例:2021年度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第四条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人员,第五条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六条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企业负责人2017年12月13日至2019年11月20日引进人才的按《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2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