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月底前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社保卡,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职于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由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工商登记、学历学位等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第四条资金渠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金拨付至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市财政局据此办理资金结算手续,第八条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