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及《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精神,经农业企业申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现将2021年度农业企业销售奖励资金154.04万元拨付给你们(具体奖励见附件),请各有关乡镇收到资金后列“2130125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科目,并于文件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请各有关企业接到文件后,开具收据,及时到所在乡镇财政所办理拨款手续,附件:2021年度农业企业销售奖励资金明细表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8日(538)2021年度农业企业销售奖励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