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经营单位或运营主体(含非法人企业)最高150万元一次性扶持,按照申报期内每新增一个批零住餐限上法人企业给予街区经营单位或运营主体(含非法人企业)最高3万元扶持,给予街区经营单位或运营主体(含非法人企业)最高30万元一次性扶持,给予经营单位或运营主体(含非法人企业)最高3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申报期内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济南老字号”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九)电子商务政策1.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推动项目(1)培育骨干龙头企业①一是支持新达到规模企业:对申报期内新达到5000万元以上网络交易额的电商零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以前年度获得过该类项目扶持的不重复扶持),(3)推动本地互联网平台发展一是支持新达到规模平台企业:对申报期内交易额新达到2亿元以上的本土电商平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以前年度获得过该类项目扶持的不重复扶持),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运用新媒体电商方式实现销售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5万元的支持标准,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期内按照结业学员每人300元的标准、对申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按照单个主播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申报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按照运用新媒体电商方式带动本地企业销量每新增100万元给予3万元的支持标准予以叠加,符合以下情况的予以叠加支持:申报期内新获得国内知名平台相关业务授权(授牌)或认证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