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职工:鉴于当前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原定于8月20日、8月21日开展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暂停开展,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时限相应延长,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原渠道进行申请,恢复开展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的时间,将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yichun.gov.cn/)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因疫情防控暂停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给各单位和职工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宜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