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以区政府及区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以区政府及区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做好由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以区政府及区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适时修改:1.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予以废止:1.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各责任单位自行梳理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以区政府及区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应当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提请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各单位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情况,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与有效期管理、建设规范性文件信息库等其他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度法治源城考评范围,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2.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源府发〔2022〕1号)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doc附件2:源府发〔2022〕1号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