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71号)规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通过全省共享数据筛查,结合工信、金融等部门企业划型规定,对我县企业参保单位进行失业企业划型予以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示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可在2022年8月24日(下午17:00)前向县社保中心反映,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提供材料进行说明,咨询电话:0538-2820360附表:2_东平县2022失业企业划型明细.xlsx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