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菏泽市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菏医保〔2022〕22号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20号)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有关要求,菏泽市医疗保障局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菏泽市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20号)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有关要求,为国家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提供实践经验,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三)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提升6.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探索建立中医医疗服务占比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规范中药饮片和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积极探索适当提高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