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发放就业见习人员待遇,每名带教老师同期带教学员原则上不超过15名,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后由基地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申请就业见习专项补贴,(一)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待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70%,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基本生活补贴作相应调整,生活补贴按月计算,见习不满一个月的不予补贴,(三)指导管理费(带教补贴):带教一名见习人员按100元/月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补贴,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基地的带教补贴可适当提高,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按见习协议期限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第二十七条就业见习基地有骗取、套取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