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促进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的文件精神,开展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一、补助对象及标准(一)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二)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二、申报流程(一)办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1.《浦北县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2.《浦北县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3.毕业证复印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4.劳动合同复印件5.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二)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浦北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2.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3.已登记就业的《就业创业证》原件请各有关单位及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清单收集相关材料,填报申请表后送至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附件:1.浦北县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浦北县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3.浦北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29日文件下载:附件1-3.zip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