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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2022-08-18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8月15日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第二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设立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包括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简称扬帆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简称启明星计划)、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简称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和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等4种类型计划,资助项目分为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两类,学术带头人项目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A类项目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项目主要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扬帆计划、启明星计划、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和浦江计划(A、B类)的管理工作,不得申报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其它类型计划,(二)申报各类型计划的申请者还应分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扬帆计划(1)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第五条申报程序(一)扬帆计划、启明星计划、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申报程序:1.申请者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应组织申请者按要求填写计划任务书,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合同变更或项目终止申请,第十四条扬帆计划、启明星计划、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执行期三年,应标注中文“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资助”或英文“SponsoredbyProgramofShanghaiAcademic/TechnologyResearchL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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