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市企业技术中心高质量建设,根据《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石政办函〔2021〕16号),我委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二、评价材料要求(一)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10个附表,(三)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四)评价指标必要证明材料(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评价材料封面及上述一、二、三、五项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指导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编制上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汇总后行文于9月16日前报送市发改委(企业评价材料1份),同时报送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10个附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参评企业如有名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