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指导县大数据中心编制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方案,(三)县大数据中心作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八)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设计、招标采购、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绩效管理、日常维护管理,第二章项目规划计划管理第九条县大数据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县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顶层规划,评审通过后由县大数据中心出具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在建设单位和县大数据中心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技术方案报县大数据中心审批前,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县大数据中心,第三十条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统筹调度、管理和督办,由建设单位组织县委网信办、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县委网信办、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以及竣工验收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县大数据中心暂缓该单位后续信息化项目技术审查,第六章项目数据资源资产及运维管理第三十七条县大数据中心对项目建设中产生的数据进行统筹管理,第四十一条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省、市、县统一标准编制数据资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