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佛府办函〔2022〕50号)等文件精神,一、适用范围指导意见所指项目为2022年—2026年实施的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只进行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而不实施养殖尾水处理的不予补助,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改造对象应为佛山市域内的养殖池塘,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池塘布局重划、方格化改造池塘、全面清淤、重修进排水渠、组建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等,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土地所有权人(发包方)或土地合法使用权人(承包方),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立项情况公布年度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名单,项目实施主体须向所属地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调整或者终止申请,并在下一次年度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名单重新公布项目情况,或实际建设内容不符合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实施主体应当在项目停止建设期满3个月内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终止申请,五、监督管理(一)明确监管责任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辖区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指导,享有财政补贴的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中所建设的尾水处理设施设备、信息化设施设备以及建立在项目基础上升级配置的设施设备要建设信息数据接口对接政府相关信息系统,附件:1.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