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函〔2022〕448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二)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东省乡村工匠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我市各评委会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我市各评委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至10月,我市各评委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2.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同意后,我市各评委会受理材料的具体时间详见各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我市评委会受理范围以外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可向省相关评委会申报,报送省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完成审核公示后于省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6个工作日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点,4.申报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三)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我市各评委办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九、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职称评审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和评委会要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