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类用人单位:因《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丰政发〔2014〕8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丰政发〔2016〕8号)文件于2022年7月6日废止,故与上述文件相关配套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丰人社发〔2014〕91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丰人社发〔2016〕186号)一并废止,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