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管理规范》(川科政〔2022〕2号)规定,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财务审计),现就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科技项目财务审计服务备案流程和工作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愿承接科技项目财务审计业务,事务所自行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并上传相关文档(见附件1)进行备案,事务所应及时将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上传到信息系统备案,应遵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川科政〔2022〕2号)规定,二、落实项目单位科技项目财务审计管理职责项目牵头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审计管理,(二)牵头单位应在信息系统按照市场化机制自主择优选取、委托事务所进行项目财务审计,三、加强科技项目财务审计业务服务和监督科技厅委托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做好科技项目财务审计业务培训、服务与监督等工作,做好项目财务审计相关依据的动态调整和审计人员培训服务工作,组织对事务所审计人员的资金管理政策和财务审计指引等培训,对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审计人员及参加培训情况、科技项目财务审计服务工作量、审计报告日常评价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等情况,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科研人员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