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选全省年度数字经济典型应用案例,三、评选标准(一)申报主体资格1.申报单位为应用案例建设运营主体,四、评选程序按照业主单位自愿申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部门审查、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开、拟补助(奖励)项目公示等程序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业主单位向注册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数字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州(市)或省级项目分别向州(市)发展改革委(数字经济主管部门)或省级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发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申报,县(市、区)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初审后将推荐的应用报州(市)发展改革委(或数字经济主管部门),省级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州(市)发展改革委(或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对收到的县(市、区)申报材料组织复审,省发展改革委就各业主单位是否存在信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环保事故和涉税违法违规及纳税信用D级等情况征求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通过所在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或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提交项目资金申请,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网络向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监督邮箱反映,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并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省财政厅依据省发展改革委资金安排方案,省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其数字应用典型案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