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4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10号)、《泰顺县经信局泰顺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泰经信〔2022〕69号)等文件要求,经项目单位申报、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拟确定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共78037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2年8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县经信局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联系(联系人:肖颖颖,联系电话:0577-67567316),附件: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拟补助明细表.doc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