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办理本单位法律事务的律师,第三条公职律师由本单位管理,(二)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督,承担公职律师工作的培训、考核,(六)协助组织公职律师参加业务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第四章执业证书的申请及管理第九条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向市场管理科提出任职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十一条市场管理科应将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情况告知组织人事科,第十五条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场管理科指派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公职律师接受指派提供法律服务的,第十九条公职律师按照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可以暂停提供法律服务,第二十二条公职律师考核由市场管理科组织,第二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公职律师加入律师协会、参与律师职称评定、参加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