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促进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1.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载体(注)给予奖励,引入全球首店、亚洲首店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引入中国(内地)首店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引入江苏首店、旗舰店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商业载体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品牌首店、旗舰店的运营企业予以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3.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举办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积极推广新进入南京的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和首发、首秀、首演、首赛、首展活动,(市商务局)7.支持以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业品牌企业在南京设立独立法人主体,经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定,结合实际制定首店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品牌首店和首发、首秀活动服务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