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6日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定、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镇江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负责镇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镇江市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第八条镇江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镇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日常工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所在地区申报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的审核、推荐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申报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镇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三)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资料评审,第十三条市政府对获得镇江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第十四条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管理、评定、培训、宣传、监督等专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第十七条获得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5年内不再重新申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与镇江市市长质量奖有关的评审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称号和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