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项资金和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各为3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衡东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5.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励的组织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7.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省级、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9.实施发明专利培育资助,其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00-1000万元的(不含1000万元)资助1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资助2万元,(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财政局)11.实施知识产权培育资助,(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13.鼓励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14.奖励科学创新人才,获省、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17.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21.支持企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统计局、衡东经济开发区、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四)推进两化融合发展23.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