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的通知》(深龙文规〔2020〕7号)有关规定,龙岗区2021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结果(第二批)已通过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现将结果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6日—8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局提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755-28948332,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1122室,附件:深圳市龙岗区2021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情况汇总表(第二批)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