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遂宁市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 2022-01-27
为保障遂宁市船山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现将遂宁市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遂宁市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二)项目用地位置、范围、现状,(范围详见附图)拟征(用)土地明细表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镇社区组小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小计其中可调园地小计其中可调林地船山永兴长庙80.75770.66840.61490.05350.0893912.823211.34879.38060.45360.69850.81601.4745旗山60.16510.16510.15190.013275.55034.71143.94900.08250.14520.53470.8389集体土地小计19.296316.893614.09640.53610.84371.41742.4027国有土地小计0.18760.1876合计19.483916.893614.09640.53610.84371.41742.40270.1876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遂船府公〔2020〕第46号)等文件标准执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标准执行,四、安置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对本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意见交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转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新区分局依法作出答复,如果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新区分局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书面向船山区人民政府提出,由船山区人民政府委托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协调,附件:《遂宁市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件:2022年第10批拟征地公告示意图.pdf。

更多精选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2022-01-27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