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支持厦门自贸片区黄金生态链发展壮大,现将《关于支持厦门自贸片区黄金生态链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2022年7月1日关于支持厦门自贸片区黄金生态链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为推动厦门自贸片区黄金生态链做强做大,形成厦门自贸片区“平台+产业”联动发展模式,促进黄金产业集聚发展,第一条适用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厦门自贸片区由自贸委及湖里区(或自贸委及海沧区)联动招商的黄金生态链企业,对黄金生态链企业给予租金及装修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再按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借款人年化0.5%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平台业主(需为黄金生态链企业)建设成本的50%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第三条其他扶持措施(一)融资增信基金支持,对运营状况好、信用优、符合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担保条件的黄金生态链企业的银行融资,对黄金珠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厦门自贸片区实际运营的黄金生态链非关联企业股权,单家管理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