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各燃气公司: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供应我区具体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情况,按照我区《关于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新都发改〔2018〕111号)对联动调整额及联动周期的规定,现就我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我区行政区域内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二、联动调整金额上述类型用户气价统一向上联动调整0.16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阶梯气价2.18元/立方米、二阶梯2.59元/立方米、三阶梯3.21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2.18元/立方米,三、困难群体保障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气价由户籍所在地提供服务的燃气经营企业每月继续按照1.66元/立方米执行,气量不超过第一阶梯气量,本通知自印发后次月1日起执行,各燃气公司要加强政策宣传,特此通知,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