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威海创新园中心的主办方、入驻企业(机构),各中心内全部入驻企业(机构)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5‰给予中心主办方奖励,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企业(机构)奖励,每个企业(机构)每年所获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培育1家给予中心主办方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获批1家分别给予中心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有1家给予中心主办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给予每个中心单项活动不超过5万元、每年总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培育或引进1家给予中心主办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附件:环翠区关于优化提升威海创新园的扶持意见的认定要求及流程环翠区关于优化提升威海创新园的扶持意见的认定要求及流程一、认定要求及申报资料申报单位(企业)应诚实守信,根据《环翠区关于优化提升威海创新园的扶持意见》的认定标准和要求,中心主办方需提供中心内全部入驻企业(机构)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心及入驻企业(机构)需提供活动主办方证明文件、相关专项审计报告,二、认定程序(一)各中心主管部门负责各中心的主办方、入驻企业(机构)等主体申报材料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