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148号)文件规定,经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核对,在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符合条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数6人,金额合计为11552.93元,拟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552.93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21日(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人社局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6893278附件:2020年第4季度至2021年第4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