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定2022年一季度稳外资有关措施,对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在2022年一季度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的,市级财政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奖励,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自增资手续办理后在2022年一季度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的,市级财政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奖励,支持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莆投资设立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对其在2022年一季度期间累计实现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市级财政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鼓励外商举办的投资性公司来莆投资设立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对其在2022年一季度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市级财政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一季度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管委会),按照完成任务和配合开展工作对全市目标贡献情况给予县(区、管委会)正向激励金,鼓励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莆田市商务局莆田市财政局2022年1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莆田市商务局2022年1月27日印发政策解读:关于《莆田市2022年一季度稳外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