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工作要求,并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资料(含申报书、推荐表初稿),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3、已纳入统计体系的相关定量数据须由统计部门审核把关,请务必于2022年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书、推荐表初稿,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月26日(联系人:罗邵韬,电话:0731-88955499)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二、请各地对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每项督查激励措施各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市(州),对推荐市(州)严格把关,对推荐表中已纳入统计体系的相关定量指标须由本地统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于2022年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书、推荐表,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