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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 | 2022-08-1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建定函〔2022〕265号各有关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现就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疫情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防控措施费,防控措施费的内容及计取方式如下:(一)防控措施费包含防控物资费、防控人员费、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等费用,2.防控人员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消杀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用,3.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主要为现场设置的隔离棚、隔离围栏、隔离用房、改(扩)建工人宿舍及人员隔离等增加的费用,(二)防控措施费的计取方式:发承包双方根据实名制入场原则,疫情期间增加的防控费用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因疫情应急防控影响造成工程费用变化,2.施工机械停窝工损失费:机械停滞费×停滞台班量,机械停滞台班量和工人停窝工总工日数,(三)降效增加费:疫情应急防控期间(不含疫情常态化防控)完成的工程量,我厅于2020年2月21日发布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如合同未约定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取相关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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