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度假区农业农村局,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大豆种植保险政策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共同做好大豆种植保险有关工作,让农户充分了解政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助承保机构对保险标的进行确认,承保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农户满意度,农户自缴20%的保费,省直管县中央财政承担35%,省级财政承担35%,县级财政承担10%,市管县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10%,附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银保监局关于调整大豆种植保险政策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22号)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聊城银保监分局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