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7号)《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潭科发〔2021〕14号),现就2022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1.在湘潭市注册的,二、备案支持方式按照《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备案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对已通过省级以上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清单如下:1.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带水印),5.申报机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按照该系统提示和《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五、申报推荐要求1.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照《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机构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2.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六、申报受理和推荐时间本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按照《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