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已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手续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于期满后延续申请缓缴至2022年12月,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二、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一)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办理流程如下:(一)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附件2),(二)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情况汇总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四、缓缴费款征缴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的三项社保费业务,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次月5日前将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五、参保人员权益保障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六、工作要求实施阶段性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扩围延期政策,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掌握政策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