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月,截至2022年6月,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共423户697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20户694人,农村低保对象3户3人,城乡特困人员38人,困难残疾人共19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人次,全市累计支出城乡低保救助资金336.6万元,支出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7.04万元,支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95.5万元,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85万元,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