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22年新增安排的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要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各地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投入,按照各项种粮补贴的最高标准对全年种植水稻玉米面积(不含复种)2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种植水稻玉米规模20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贴,五、实施粮食生产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落实6400万元项目资金在平南等16个县(市、区)开展水稻、玉米、大豆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将全年水稻玉米高产攻关示范片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确保完成全区今年150万亩水稻、50万亩玉米高产攻关示范片建设任务,实施好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各项目市、县(市、区)要按照补助标准与区域绩效目标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抓紧实施广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四批)项目,十、加强粮食生产工作的督导考核,各地要对照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并相应减少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分配额度,在国家组织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被通报批评的市、县(市、区)将不予安排粮食生产激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