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集团、运营公司,各工业企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枣工信字〔2022〕4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完成了2021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价结果,现将2021年度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2021年度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2、2021年度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