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2〕46号),现拨付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2.66万元,“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二、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一般转移支付支出列“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0305生活补助”,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802伤残抚恤”,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