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项目动态管理,第十条有意愿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单位从公布的目录中选择培训项目,实现培训过程数据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培训过程中,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管理,第十五条培训监管,培训过程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可通过随机现场检查或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在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公示,监管培训过程,统计培训数据,第二十一条培训单位要自觉履行培训主体责任,自觉做好培训过程管理,第二十三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