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人社〔2022〕92号各区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机构、各相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以及《关于海安市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2〕91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补助对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参保职工上月失业保险正常缴纳;(3)补助人数按照企业申请上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算,不含补缴、退费、退休、离职的人员,同一参保人员当年只可计算一次,当年可欠;(6)跨地区参保的企业应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四、申报途径及材料(一)参保企业申领1.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到所属区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机构申报,2.申报资料:①《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④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职工花名册(纸质档、电子版),(二)劳务派遣企业申领1.申报条件:将参保职工派遣到我市5个行业的用工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即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2.申报材料:①《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五、申领期限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可于8月10日-8月22日申报7月留工人员补助;9月起每月10-20日及时申报上月新增人员补助,附件: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doc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