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钦北区农业农村局钦北区财政局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钦北区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农发〔2022〕51号)等文件精神,三、申报对象双季稻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四、受惠内容(一)补贴范围钦北区辖区范围内实际种植双季稻或单季早稻20亩(含)以上的稻谷生产者均可申报,(二)统一补贴标准种植规模50亩(含)以上双季稻的补贴标准400元/亩,由村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进行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公示7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对各镇(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各镇(街道)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六、主管部门钦北区农业农村局、钦北区财政局、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钦北区农业农村局钦北区财政局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钦北区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农发〔2022〕51号)及相关政策解读已明确对此项补贴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