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协会及企业: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商规〔2022〕1号)精神,现决定在本省范围内开展首批山西省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申报条件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山西省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国际贸易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15%以上,且上年度国际贸易业务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20亿元人民币,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25%以上,且上年度该业务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80亿元人民币,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该业务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二、认定申报的程序和材料要求(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4.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在《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填写《国际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附件3),三、有关要求各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联系电话:0351-4079740邮箱:waimaochu208@163.com附件:1.山西省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承诺书3.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汇总表山西省商务厅2022年8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请点击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