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产业基金为引导基金公司的直投基金,以股权投资、可转换为股权的债权投资以及通过参股产业子基金等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第五条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第二章基金管理架构和投资项目库第六条引导基金公司对产业基金履行决策监管职能,第七条引导基金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实施基金投资所形成股权、债权退出工作,第八条引导基金公司负责设立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库,第十三条产业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第五章基金退出和终止第二十条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必须与被投资企业书面约定产业基金提前退出价格,产业基金对可转换为股权的债权投资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支持,第六章基金收益分配和考核第二十五条引导基金公司每年可按照不超过产业基金实缴金额的2%列支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主要用于项目库建设、尽职调查、决策审批、投资实施、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支出,第二十六条产业基金单个项目退出后,第二十八条引导基金公司于每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对产业基金进行年度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