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市级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股权投资、可转换为股权的债权投资以及通过参股天使投资子基金等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第二章基金管理架构和投资项目库第五条引导基金公司对天使基金履行决策监管职能,实施基金投资所形成股权、债权退出工作,第七条引导基金公司负责设立动态的天使基金投资项目库,第九条天使基金的投资运作采取以下模式:(一)股权投资,第十一条天使基金对处于种子期的单个企业投资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第十五条天使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天使基金投资决策职能,第十六条天使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项目推荐,第十八条天使基金应与被投资人书面约定,第五章基金退出和终止第十九条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天使基金对可转换为股权的债权投资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支持,主要用于项目库建设、尽职调查、项目评审、投资实施、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支出,第二十五条天使基金单个项目退出后,第二十七条引导基金公司于每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对天使基金进行年度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