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2〕4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将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相关明细表(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公示期为2022年8月11日-8月17日(共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对外经济管理股0750-3221406附件:1.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明细表2.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不通过项目明细表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2022年8月11日附件:1.附件: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