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运字〔202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要求,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38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1),北京市丰台区等72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2),试点示范时限自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任务部署,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指导城市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有关城市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优化完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由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备案,要将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pdf2.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pdf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