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技成果登记流程(一)填报,(二)系统提交申请,由项目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材料,市科技局在网站公示30天,(五)批复,系统自动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供各申请单位查询、使用,市科技局不再印发纸质证书,三、科技成果登记材料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相关的评价证明材料(完整的鉴定证书或评价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审定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新产品证书、新品种证书等),(二)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有效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和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三)技术研究总结报告,(四)第三方应用证明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二)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成果公开信息包括登记成果的名称、完成单位、成果简介、应用情况、研究起始时间、成果转化联系方式等。